正阳县张伟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访客留言 申请认证

信用网址: 14168101.11315.com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历史第18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正环罚决字〔2019〕5-07号
单位名称 正阳县张伟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41172410000161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张伟
违法行为类型 环境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于2019年7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涂胶工段未安装集气罩,未按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示意图、现场照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根据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一般。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正阳生态环境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6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2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正阳生态环境分局

分享到:
绿盾在线
×
=合作留言=
绿盾业务合作
×
  • 马先生
    15652211315
  • 黄先生
    1565201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