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罗住建罚决[2019]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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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深圳市东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30110276182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大山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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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深圳市东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制止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承担下列质量义务:(五)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制止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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