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梅县区交罚[2018]00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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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梅州市新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142100000103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胡华富 |
违法行为类型 | 货运源头单位为粤L64632重型货超标准装载、配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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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货运源头单位为粤L64632重型货超标准装载、配载,根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罚款2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梅县区交通运输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2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梅县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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