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应急罚〔202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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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 | 45011200000079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马跃腾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般行政处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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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1月22日下午15时42分,因道路地质勘察施工,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百花岭至埌东客运站下行区间公里标K27+900米处隧道被地质勘察机械钻穿,发生地铁侵限事故,造成轨道交通1号线短时关闭停运,直接经济损失306.65万元,社会影响较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南宁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百花岭至埌东客运站下行区间“1·22”侵限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并作出了《关于同意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百花岭至埌东客运站下行区间“1·22”侵限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的批复》(南府复〔2021〕115号)。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复事项,决定对你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公司作为南宁市凤岭片区路网完善工程D区道路(凤岭24号路)工程补充勘察项目的建设单位,存在下列行为:1.将补充勘察项目发包给广西中化明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在项目勘探设备进场后,未明确告知勘察施工单位需完善手续后方能施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勘察施工单位盲目进行钻探作业的事故隐患。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营业执照》、《委托书》、《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办公室落实强首府战略暨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2021年第二次协调例会会议纪要》(南重点办纪要【2021】12号)、陈力、赖琦等人笔录证明你公司为南宁市凤岭片区路网完善工程D区道路(凤岭24号路)工程补充勘察项目的建设单位。证据二、《地铁保护区非地铁项目现场交底表》、《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轨道交通地铁保护区施工作业告知书》、《公估报告》、《岩土工程施工勘察纲要》、“赖琦和陈力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陈力、曾建新、蓝尕屹等人17份笔录证明你公司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40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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