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巴(消)行罚决字〔2021〕00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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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巴马百岁人养生实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5122720000169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曾广华 |
违法行为类型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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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行为人(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巴马百岁人养生实业有限公司(世纪养生园)地址:巴马县甲篆乡坡月村坡月街168号,法定代表人:文卉芬。现查明2021年2月24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巴马县甲篆乡坡月村坡月街168号的巴马百岁人养生实业有限公司(世纪养生园)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火灾隐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存在较多故障点,室内消火栓无法远程启动,自动联动故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故障,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1〕第0137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巴消即字〔2021〕第0098号)、黄勇、杨秀战证人证言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巴马百岁人养生实业有限公司(世纪养生园)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巴马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理处(地址: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寿乡大道218号)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池市消防救援支队或者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巴马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巴马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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