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莆银罚[201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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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
注册号 | 35030410003352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林黎毅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反洗钱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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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16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六款、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六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处人民币24万元罚款,对6名相关责任人员共处人民币7万元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2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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