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湖吴(消)行罚决字〔2019〕00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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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50300000241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侯军呈 |
违法行为类型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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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2019年6月13日,我大队对位于湖州市上强工业园国道北路16号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侯军呈)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厂房A区部分手报、烟感损坏,该公司的行为属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罚没款财政专户(工商银行湖州市八里店支行,地址:湖州市八里店社区杏花苑370号,账号:1205260529100016405)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吴兴区大队2019年6月20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吴兴区区公安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吴兴区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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