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20219121602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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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00000000362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徐春祥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向城市河道排放污水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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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04日10时06分发现,当事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在萧山区城厢街道杭州亚运会萧山区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施工中,把工地内部排污管道与工地外部雨水管道贯通,工地内污水通过雨水管道从“南门桥南25米,东岸雨水排放口”排入到我区南门江。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已构成擅自向城市河道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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