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20519121602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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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00000000362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徐春祥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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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03日00时20分,当事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的情况下,在萧山区城厢街道杭州亚运会萧山区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工地内进行渣土挖掘并准备运输。00时37分,该行为被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动用挖机2台、渣土车1辆、施工人员5名,现场施工过程中产生环境噪声污染。2019年11月03日00时52分,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已停止作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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