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西城法罚字[2019]第510229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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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00000000362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徐春祥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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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07月11日06时许,当事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在西湖区浙大紫金港校区110KV浙大输变电工程进行施工,至当日22时仍在施工,于2017年07月11日22时46分被本机关执法人员王斌、袁海燕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执法人员在现场出示了执法证件并进行检查,产生噪声的设备为混凝土罐装车、泵车等,执法人员在该工地北侧场界外一米处测得的噪声值为61.0dBA,超过标准值6.0dBA,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进行夜间施工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有取证照片2张,《建筑施工场地噪声记录表》1份,《现场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各1份,受委托人提供身份证明1份。当事人于当日停止了上述违法行为。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0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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