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公(锦北)行罚决字[2019]510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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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00000000362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徐春祥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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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月1日,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与流动人口刘某某建立劳动关系后,一直未将流动人口刘某某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于2019年6月1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决定给予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锦北派出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锦北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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