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绍税稽罚[202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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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中成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60000003494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周国强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中成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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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2018年上半年,浙江中成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与“王小路”发生铝材和玻璃的货物交易,3月15日、3月23日通过“王小路”收受温州市惠丽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8份(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其中16份发票货物为玻璃,发票代码3300174320,发票号码13563767-13563775、13620568-13620574,金额合计1561047.55元,税额合计46831.45元,价税合计1607879.00元;另外22份发票货物为铝材,发票代码3300174320,发票号码13563756-13563766、13620557-13620567,金额合计2184815.51元,税额合计65544.49元,价税合计2250360.00元;上述38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总计3858239.00元,在2018年3月-5月入账并已结转2018年成本3858239.00元。至检查日,浙江中成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未进行纳税调整,且已无法取得真实合法凭证。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违法事实应补缴税款964559.75元处罚款530507.86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绍兴市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3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53.051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绍兴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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