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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历史第12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人监字〔2019〕第21-332号
单位名称 广东朗科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号 44190000165677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陈静
违法行为类型 东莞市塘厦合裕塑胶制品厂因违法使用童工,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该用人单位在2019年02月15日至02月22日期间使用童工殷书洲,真实姓名:何元富(出生日期:2004年05月05日,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51224200405053315);在2019年02月16日至02月24日期间使用童工张月,真实姓名:郭静仪(出生日期:2004年04月03日,性别:女,身份证号码:441224200404034348)。上述事实有广东朗科智能电气有限公司童工殷书洲、张月的工资结算凭证复印件、广东朗科智能电气有限公司童工殷书洲、张月的考勤结果明细查询、广东朗科智能电气有限公司童工何元富的身份证复印件、广东朗科智能电气有限公司童工郭静仪的户籍查询记录、广东朗科智能电气有限公司童工殷书洲、张月的员工登记表复印件、广东朗科智能电气有限公司童工张月的厂牌复印件、《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监字〔2019〕第21-332号、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你单位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我局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广东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9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广东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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