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金东公(消)行罚决字〔2018〕0160号 |
---|---|
单位名称 | 浙江尖峰供应链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70300001031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虞建红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浙江金东经济开发区常春西路88号的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帐号:120801302906180037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金东区大队2018年7月12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金东区公安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1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金东区公安分局
更多>>视频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