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丽路政罚〔2021〕07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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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遂昌东城建材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112300001361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郑哲炜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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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5日16时30分,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的浙KF3770重型自卸货车(黄牌)装载的遗洒在G528K76+200M路段公路路面上。2021年10月26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0月26日,对车队长郑新伟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遂昌东城建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遂昌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0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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