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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历史第34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象公(消)行罚决字〔2017〕0131号
单位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注册号 33022500000318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吴婧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铭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象山天安路258号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负责人:黄世斌)室内消火栓无水,负责该单位的物业管理公司宁波铭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蓬莱路8号,法定代表人:朱秀国)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宁波铭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账号:39702-001-04000-342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象山县公安消防大队2017年8月16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象山县公安消防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16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象山县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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