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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历史第27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南(消)行罚决字〔2019〕0138号
单位名称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 33070100004959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蒋晓萌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金华市建设银行罚没款专户(帐号:3300167673505615333864031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江南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2019年9月27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7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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