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常公(招)行罚决字[2017]105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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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省常山长盛化工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82200000011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沈忆杭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省常山长盛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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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0月14日09时许,常山县公安局招贤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浙江省常山长盛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购买剧毒化学品液氯7吨,未在购买后5日内将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常山县公安局备案。浙江省常山长盛化工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购买情况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省常山长盛化工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常山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常山县县公安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常山县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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