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工商处字〔2016〕第4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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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咸阳搏商商贸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61040210000514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楼云霞 |
违法行为类型 | 自公司成立后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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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咸阳搏商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咸阳市秦都区古渡镇石斗村,法定代表人:楼云霞,注册号:610402100005145,注册资本:1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服装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乳制品、饮料、酒销售(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08月22日)。,电话:139910***95,邮政编码:712000,成立日期:2007-08-24。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秦都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5-1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秦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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