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应急罚字[2021]第2000054号 |
---|---|
单位名称 | 杭州华仙涂料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8400002968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唐国华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
行政处罚内容 | 杭州华仙涂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稀释剂的储存量为14.3吨(大桶4桶,计2.4吨;小桶70桶,计11.9吨)。该行为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和《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的相关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给予该企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更多>>视频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