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正环罚决字〔2017〕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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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正阳县恒基置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1172400000452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建红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没有进行密闭,也未进行有效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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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于2017年6月1日对该单位在正常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立案调查。经调查,2017年6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正阳县恒基置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没有进行密闭,也未进行有效覆盖。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正阳县环境保护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2.4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正阳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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