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经开公(下)行罚决字[2017]100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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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万东电子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0800006953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常谦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未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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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月15日,民警在万东电子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万东电子有限公司因为生产所需,在2楼危化品仓库内存储有剧毒化学品砒霜,但公司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也未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万东电子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存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万东电子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下沙派出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1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下沙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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