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绍越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0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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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绍兴咸亨大酒店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60040002443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高文霞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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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5月1日上午,在越城区解放南路680号的绍兴咸亨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现咸亨大酒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存在较大问题,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现象严重,垃圾分类标志标识未张贴到位。勘察发现:1、一楼厨房内有1只白色圆形垃圾桶,桶身分类标识不符规定,桶内废纸、废塑料、包装袋等与果皮等混合投放;2、一楼垃圾房内有4只长方形无盖的不锈钢收集容器,标有其他垃圾与可回收物字样,无分类标志标识张贴,内废塑料、包装袋等与塑料瓶等可回收物混合投放;3、酒店大堂、电梯厅等公共区域以及厨房、垃圾房等工作区域均未见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信息宣传与张贴,酒店未有工作人员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当事人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情节严重,影响了市容和环境。经2021年5月21日复查,当事人绍兴咸亨大酒店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整改未完成。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当事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建议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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