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天市地税稽罚〔201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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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天水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62050000000305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高峰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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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对采取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未缴纳的房产税25109.79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4985.00元、企业所得税3328.56元的行为处50%的罚款即12554.91元、7492.50元、1664.28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天水市地税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1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天水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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