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税二稽罚[202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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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汉姆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48140001042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赵玲芳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汉姆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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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1、取得大丰顺洋运输有限公司等7个单位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3份抵扣增值税,合计增值税进项税额181780.52元,明细如下:2017年5月取得大丰顺洋运输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号码为:32571915-32571916#,货物名称:国内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不含税金额:180180.18元,税额:19819.82元,价税合计200000元,于2017年5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9819.82元,后因税源管理部门在抵扣凭证审核时发现异常,你单位已在2020年5月份作进项税转出,但未对补缴的增值税和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滞纳金。2018年8月取得盐城市大丰区盈中物流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发票号码为:20429940-20429942#,货物名称:国内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不含税金额:136363.63元,税额:13636.37元,价税合计150000元,于2018年8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3636.37元。2018年12月取得盐城市大丰区小邢运输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号码为:02410930#,货物名称:运输服务*运费,不含税金额:90909.09元,税额:9090.91元,价税合计100000元,于2018年12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9090.91元。2018年5月、6月取得盐城市大丰区金财运输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其中发票号码:20324830-203248322#等3份发票,货物名称:运输服务*运费,不含税金额:240000元,税额24000元,价税合计264000元,于2018年5月份申报抵扣进项税金24000.00元;其中发票号码:20428550-20428551#等另2份发票,货物名称:国内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不含税金额:181818.18元,税额18181.82元,价税合计200000元,于2018年6月份申报抵扣进项税金18181.82元。2018年1月、6月取得大丰宝航物流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其中1份发票号码为22584510#,货物名称:运输服务*运费,不含税金额:90072.97元,税额:9908.03元,价税合计99981元,于2018年1月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9908.03元;其中另2份发票号码为20404255-20404256#,货物名称:运输服务*运费,不含税金额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嘉兴市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37.361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嘉兴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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