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遂市监案字〔2020〕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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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维康日用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112300000132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利红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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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上述已扣押的不合格电蚊拍产品5台;二、处罚款人民币890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9272.25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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