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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历史第18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遂市监处〔2021〕124号
单位名称 浙江维康日用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 33112300000132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陈利红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结合上述裁量,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罚款人民币7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3129.46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7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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