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地税滨行罚决[2016]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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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0040001557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蒋芳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60601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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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经我局于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1日对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涉税事宜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遗失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其他服务业)发票联1份,发票代码233011178062,发票号码00817468,均已登报声明作废。二、处罚决定该纳税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应处罚款1050元。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05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滨江地税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对你(单位)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措施。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或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滨江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6-0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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