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哈稽罚〔2017〕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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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新疆哈密广汇物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65220005000288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蒋德勇 |
违法行为类型 | 1、你单位2014年9月收到的房租收入50,000.00元,仅以收款收据和收款银行回单作为入账依据,未按照规定向付款方开具房屋租赁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2、你单位2014年12月支付的运输部嘉峪关房屋租赁的房租费12,300.00元,仅以内部自制单据和房屋租赁协议作为入账依据,未按照规定向收款方取得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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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1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2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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