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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遂公(大)行罚决字[2021]00250号
单位名称 浙江罗邦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号 33110000001950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潘叶华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3月30日14时许,遂昌县公安局大柘派出所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2021年3月15日遂昌数字茶业创业园一期工地架子工二组负责人曾友安与流动人口汪某某建立劳动关系。曾友安未按规定在三日内将流动人口汪某某的劳动者信息报送到公安机关,也未告知工人汪某某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2021年03月30日,遂昌数字茶业创业园一期工地架子工二组曾友安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遂昌县公安局大柘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遂昌数字茶业创业园一期工地架子工二组的行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定申报流动人口信息,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浙江省遂昌县公安局大柘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0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0.01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浙江省遂昌县公安局大柘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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