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秦建罚字〔2021〕000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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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 | 32068400015186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陆建飞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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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南京NO.2016G98越城天地地块项目配套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场地硬化或者场地积尘、积泥严重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之规定。因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按要求改正,依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拟新增条款规定,该违法案件的裁量幅度为处1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你(单位)是初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且已按要求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主动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中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金额:贰万元整(200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1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2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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