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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正环罚决字〔2019〕6-03号
单位名称 正阳县宏发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注册号 41172400000217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赵红胜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于2019年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未与环保部门联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示意图、现场照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根据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的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正阳生态环境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3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5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正阳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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