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湖吴公(消)行罚决字〔2016〕00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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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
注册号 | 33050300006650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侯军呈 |
违法行为类型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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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二十四条,决定给予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罚没款财政专户(工商银行湖州市八里店支行,地址:湖州市八里店社区杏花苑370号,账号:1205260529100016405)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兴区大队2016年8月8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兴区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8-0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兴区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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