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访客留言 申请认证

信用网址: 35137239.11315.com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历史第36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运银保监罚决字〔2021〕4号
单位名称 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 14080200000178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尉海刚
违法行为类型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要严格对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实行分类管理,强化对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的额度和资金流向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严禁资金挪用于购房”规定、《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规定,鉴于运城农商银行个人消费性或经营性贷款用途不合规问题已基本整改,存在依法从轻情节,我分局决定对运城农商银行责令改正,罚款21万元。上述股东借款超股权净值仍出质股权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股东在本行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本行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不得将本行股权进行质押”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规定,鉴于运城农商银行股东借款超股权净值仍出质股权问题一户已整改、一户已进入司法处置程序,存在依法从轻情节,我分局决定对运城农商银行责令改正,罚款2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时任运城农商银行公司副行长张卫东给予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运城市银监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4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45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运城市银监局

分享到:
绿盾在线
×
=合作留言=
绿盾业务合作
×
  • 马先生
    15652211315
  • 黄先生
    1565201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