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湖运罚决字[2015]第330500412015004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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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美客壁纸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50400002888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董国平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美客壁纸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维护货运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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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15年05月08日08时40分,浙E.WF608厢式货车车主浙江美客壁纸有限公司按规定去湖州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其间发现该车的二级维护审验期限已过,现移交南浔运政分局,经核查该车是核准的货物运输营运车辆,该车规定的二级维护有效期是2014年09月22日前有效,该车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运输车辆,被执法人员浦晓、褚秋儿查获。根据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5-05-0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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