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宁)质监罚决字【2016】第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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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嘉施利(宁陵)化肥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1142300001053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吴波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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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嘉施利(宁陵)化肥有限公司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生产应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宁陵县质监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4-1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2.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宁陵县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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