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15)平民初字第03545号 |
---|---|
单位名称 | 承德同汇生物降解制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13082300000834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孙凤林 |
违法行为类型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原告承德同汇生物降解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被告张立红缴纳2014年3月17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单位应缴部分)。具体缴费金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河北省现行缴费政策核定。二、原告承德同汇生物降解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平泉县人民法院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平泉县人民法院
更多>>视频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