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梅华)食药监药罚[2016]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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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五华县博康大药房 |
注册号 | 44142460010359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宋永强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劣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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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45元;2、货值60元二倍120元罚款。合计罚没款165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五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6-2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五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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