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林政林罚决字(2018)第2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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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宁国市恒达活性炭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4250200001221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甘益萍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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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六个月内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面积每平方米12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1604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宁国市林业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1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宁国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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