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禅管城祖案〔2015〕第8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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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佛山市大参来药业有限公司花园分公司 |
注册号 | 44060200031309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钟杨锋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佛山市大参来药业有限公司花园分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禅城区花园二街35号首层P22号门前、街道侧摆放台、摇摆车等物品,占地面积2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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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1-1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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