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正环罚决字〔2019〕2-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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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正阳县和大牧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1172400000236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冰 |
违法行为类型 | 环境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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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于2019年5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养殖过程中污染防治措施不正常运行。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示意图、现场照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根据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一般。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正阳生态环境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2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正阳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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