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西市监处罚[2022]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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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西丰县金星乡嘉裕农资商店 |
注册号 | 21122360097253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秦志家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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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掺混肥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掺混肥料的违法行为,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掺混肥料的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875元;2、并处罚款48750元,合计人民币50625元,上缴国库。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2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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