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丹安市监处字[2017]238号
单位名称 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民意餐具经营店
注册号 21060460011313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李卓
违法行为类型 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登记事项变更而未办理变更登记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吊销营业执照。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丹东市振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4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丹东市振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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