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丹工商处字〔2017〕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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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丹东市卓越健身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21060200402134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牟晓峰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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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一、立即退还消费者购买健身卡的费用;二、罚款:20万元,上缴财政。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2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20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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