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七工商处字(2016)第251-4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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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兰州坤亿顺达商贸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62010320007156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杨晓艳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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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本局认为:当事人自公司成立后,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当事人截止目前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期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说明情况,在本局执法人员检查的情况下,仍未在规定的期间内提交其正常经营的证据材料,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已构成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里河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7-2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里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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