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港区市监处字〔2021〕12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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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西福中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光坡供销药店 |
注册号 | 45060220000406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黄珊珊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药品不开具销售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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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广西福中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光坡供销药店销售药品不开具销售凭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之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该药房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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