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兴卫职罚〔202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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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西兴业隆发木材制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5092420000295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勇全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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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依法查明广西兴业隆发木材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兴业县葵阳泉江村(玉林市桂兴水泥第二分厂),2021年10月29日兴业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陈斯、熊芳、钟幸伶到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未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3.未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未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未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6.未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1份(2021年10月29日);2、陈勇全的询问笔录1份(2021年10月29日);3、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1份(2020年9月23日);4、陈勇全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6、现场拍摄照片10张为证。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1.警告;2、罚款一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兴业县卫生健康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1.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兴业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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