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运文物)文综罚字〔2021〕001号 |
---|---|
单位名称 | 山西津辉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14080010100078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建栋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
---|---|
行政处罚内容 | 山西津辉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东康一中项目建设工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中的一般违法行为之规定,处五万元(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运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运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更多>>视频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