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下卫传罚[2019]5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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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养和护理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0300006765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利军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养和医院有限公司违反消毒管理规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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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你医院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总数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传染病防治类74.裁量标准,违法程度:“一般”,情节后果:“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或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检测工作的”、“一般情节”,裁量幅度:“罚款3000-4000元”,本局决定对你医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圆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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