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建罚字〔2021〕第0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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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高州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98100000124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火才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4月20日,我站执法人员对东莞市新宝利展示用品有限公司厂区展示用品项目地下室、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的基坑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开挖深度5.8~6.0米),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监理单位已于4月14日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编号:002)。以上事实,有《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良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东建改(02)字【2021】第0504906号)、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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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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